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2016-02-05谢凯伊姚锐娟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谢凯伊 姚锐娟 程 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谢凯伊姚锐娟程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阜新123000
摘要:中国是原始社会末期在世界上历史悠久、举世闻名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为我们一步步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古代早期法制文明最初开始于原始社会末期,其法律制度以源于原始习惯和传统习俗的习惯法为主,法律渊源主要包括礼与刑两大部分组成。中国历史上长期流传的刑“始与兵”与礼源于祭祀之类的说法,就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文明起源途径的概括和写照。因此,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从一产生开始,就具有注重宗法伦理、宣扬道德教化、强调礼刑并用等鲜明特色,始终以维护家族、宗族、国家、政权的整体利益为根本宗旨,形成了重公权轻私权、重义务轻权利、重团体轻个性之类的独特性质,从而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及其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将从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立法活动、部门法律、法律制度这四个方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详细地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指导思想;立法活动;部门法律;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以儒家学说为主,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西周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是“敬德保民,明德慎罚”。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是“为国以礼,以礼治论”、“为政以德,以德治论”、“为政在人,以人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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