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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法学

2016-02-05王兰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王 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法学

王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法学的视角理解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上的指导作用,具体可以表现为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应该理解为根据中国的国情,在我们引进外国法律的时候结合中国自身的特色而制定法律。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作用

众所周知,法学作为社会的一类重要的调整规则,其通常被认为是正义的代表,是公平的化身,同时也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承担着对法院的公信力的责任。根据马克思主义所体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或者说根据其精神而制定出来的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法律我们可以称之为良法。一部良法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性的前提,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法治。这就意味着,国家法律的制定必须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必须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中国化的思想结晶运用于社会各大重要领域,将其作为各个学科的指导思想。

在当今的中国,存在中国的诸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做出了有违我们“眼中的法律”的做法。但是有时候却实属是很有效率解决问题,很符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就比如在中国,农村人口占到8亿之多。大多数农民不懂法律,无法和自己的思想观念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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