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及其完善
2016-02-05李曦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李 曦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及其完善
李曦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摘要: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尤其体现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面。因此,我们需要在结合我国证券市场本土法制环境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经验,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改革,更好的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一、我国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①是我国首部较为具体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法律,尽管其规定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建立有着里程碑的意义。2012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称《上交所退市制度方案》)、《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退市的规则,相比《实施办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不足。
(一)部分条款过于宽松
2012年出台的《上交所退市制度方案》和之前的退市标准相比较,增加了相关退市的指标,但是《上交所退市制度方案》在进步的同时,仍有一些制度值得探讨。比如其在退市标准中增加了股票成交量以及股票收盘价的市场交易指标,这个标准明显过于宽松。
(二)会计准则有待改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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