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民间规约的价值
——以《积因幼幼教养院总则》为例
2016-02-05胡可涵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胡可涵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探析民间规约的价值
——以《积因幼幼教养院总则》为例
胡可涵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民间规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自治权的一种体现,人民在社会组织或特定区域当中采取互相协商的方式自愿地达成一套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实现着管理、约束的作用,恰好弥补了国家法律制度难以触及或遗漏的角落。民间规约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关键词:民间规约;功能;价值
一、民间规约概说
民间规约是某一机构或某一区域人民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包括了宗族义庄的管理规则、民间社仓管理规范、寺院清规等等。
民间规约具有民主自治性、区域性、有限性、片面性、灵活性的特点,其伴随着民间组织的出现而出现,最早的成文法始于宋朝、成熟于清朝,在法律制度之外为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积因幼幼教养院》(以下简称《总则》)为例,来探析民间规约的重要价值。
二、解读《积因幼幼教养院总则》
《总则》通篇采用文章的形式对机构运行做了总括规定。其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工作内容、机构内部运作。
首先,机构基本信息。该机构名为积因幼幼教养院,位于大学士第一放生池。
其次,机构工作内容包括机构的面向对象、教学以及供养方式。该机构面向乞讨者的子女,并设定教养准入标准为资质纯良、身体健康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超过十六周岁的只教不养,同时设置了奖学制度,目的是培养学员德智体工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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