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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墓地使用权现实困境

2016-02-05俱栋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俱 栋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浅议我国墓地使用权现实困境

俱栋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我国对墓地使用权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且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滞后,导致在实践中因墓地使用权权属不明而引发的争议数见不鲜。墓地使用权究竟属于物权性还是属于债权性,在理论中存在颇多争议。

关键词:墓地使用权;困境

一、我国对墓地的界定及墓地使用权现状概述

(一)我国对墓地的界定

墓地是指坟墓所在的土地,不仅包括坟墓直接占用的地块,也包括坟墓周围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地块,但不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古墓及古墓葬。

(二)我国墓地使用权现状

1.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

法理上,依取得的土地利用权的性质不同,土地利用权可以分为物权性质的土地利用权与债权性质的土地利用权。此处的墓地土地利用权是指墓地使用权。笔者认为墓地使用权应该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列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由于法律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有滞后性,我国《物权法》对物权种类的规定并不全面,不能将新出现的权利全部包括进去。对墓地使用权而言,它真实存在并且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在后续修订《物权法》时将其考虑进去,给出一个明确的权利名称或者一个明确的权利归类。

2.我国墓地使用权现状

我国关于墓地使用权的立法较为简单和滞后,现行《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没对此权利体系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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