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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人权保护的关系

2016-02-05李乔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李 乔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2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人权保护的关系

李乔

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群体成为犯罪群体中的组成部分。未成年人自身具有特殊性,本身心理发育不健全,不能完全判别是非。同时,社会不良气息对他们的腐蚀性比较大,当他们权利受到侵犯时不知如何维护,一气之下容易选择暴力行为甚至极端的暴力行为,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道路,同时也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本文将从现状出发,对社区矫正与人权保护的关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权保护;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权现状

(一)公权力机关未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

康均心、李娜在《现代法学》中指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要注重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心理,未成年人心身尚未成熟,又极易受到侵害①。对他们的人权保障更需注重,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的可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指导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给了指导性意见。不过毕竟这是我国初步进行的矫正改革,这部实施办法尚不完善,在具体操作中还是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地方。虽然其中有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条款,但是未成年人其实会受到诸多方面的侵害,零星的几条概括条款不足以全面保障其合法权益。再比如其中提到的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具定义什么是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又对谁负责等,规定的还是比较模糊的,这样从管理等级来说,未成年人的权利如果被这些社区工作人员侵害又该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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