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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收征收中纳税人的权利保护

2016-02-05李辉煌张莹雪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李辉煌 张莹雪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浅析税收征收中纳税人的权利保护

李辉煌张莹雪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摘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出现许多亮点,例如建立了纳税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制度,纳税人信息的获取与互通等新制度以加强税收的征管,解决了对自然人征收困难的问题,但却取消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侧重于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条款。

关键词:税收中性;诚实推定权;纳税救济程序;《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我国目前的税法没有统一的基本性法律,表现形式多为行政法规、规章,变动性强且层次较低。由于造法主体多为行政机关,因而导致其不可避免的受到行政主体利益本位的制约。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多数条款本意是规范政府征税行为,却实则在为征税机关代言。因此,若此法再一次修改则应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笔者试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税收中性”原理对征税权力的约束

法国政治家科尔伯特曾说过:“税收就是拔的鹅毛最多又是鹅叫声最小的艺术。”这是对税收中性最经典的表述。税收中性要求国家的征税行为尽可能小的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使社会所获收益大于纳税人的损失,强调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但从当前在我国享有重要地位的流转税与所得税来看,我国的税收制度还远远不能达到税收中性原则的要求。

流转税由于采取简便易行的比例税率,因此不可避免的具有累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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