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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公法对弱者保护的理论根基及具体体现

2016-02-05陈宏波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陈宏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浅析国际公法对弱者保护的理论根基及具体体现

陈宏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当前各国对于弱者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在国际社会中,对于弱者的保护也可以从国际公法普遍人权原则中有效的体现出来。普遍人权原则作为国际公法对弱者保护理论根基的同时一些专门性与弱者保护相关的公约也在不断完善,对弱者的保护体现的更为突出。

关键词:国际公法;弱者保护;普遍人原则;国际人权宪章

国际公法属于国际间的法律,即处理国家和政府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各项基本原则的总和。在国际公法中,对于弱者的保护也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当前国际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凌驾在国家之上来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这就使两国之间以条约和习惯来作为国际法则。虽然在名义上国际法对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在实证中对于一些违法国家还没有能够达到有效制裁的手段。

一、国际公法中普通人权原则作为对弱者保护的理论根基

(一)人权主体的普遍性

在《世界人权宣言》没有正式发布之前,对于不同肤色和人种在人体主体上也存在着不同,特别是自由和人权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在《世界人权宣言》发布后,人权主体才具有普遍性。即人只要满足自然属性,那么不分其肤色和种族等,平等、毫无差别的享有人权。当前人权主体的平等性已被各国政府和社会阶层所接受,而且很大一部分国家都在国家宪法对保护人权进行明确规定,体现弱者权利的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及政治等国际公约都在众多的国家得到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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