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外国人的待遇问题
2016-02-05陈亭君肖舒婷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陈亭君 肖舒婷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国际法上外国人的待遇问题
陈亭君肖舒婷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摘要:首先,必须要指出的是,“外国人”更多的是一个国内法上的概念,因而从国际法上谈论外国人,更多地是从对一切人的待遇上来讲的。其次,本文主要分为3个角度谈论这个问题,分别是WTO一揽子协议中的有关规定,管辖原则,以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关键词:外国人的待遇;WTO一揽子协议;外交关系
一、WTO体系中的外国人的待遇问题
(一)最惠国待遇
WTO法律体系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1条、GATS第2条以及TRIPS第4条。但是要注意GATT1994第1条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更多指的是产品待遇,而不是对人的待遇。GATS第2条规定的是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TRIPS第4条规定的是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一成员对任何其他国家国民给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二)国民待遇
WTO法律体系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3条、GATS第17条以及TRIPS第3条。同样要注意GATT1994第3条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更多指的是产品待遇,而不是对人的待遇。GATS第17条规定的是对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一成员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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