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代“义绝”制度
2016-02-05万亚南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万亚南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2
浅析古代“义绝”制度
万亚南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122
摘要:中国古代的义绝制度是在唐代得以确立。这项制度它构成了对“七出”“三不去”制度的补充,从而形成一套完成离婚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其整体结构也会稍有变动,但制度背后所要维护的核心理念仍是家族本位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义绝;唐律;休妻
一、概述
中国法律除了“七出”“三不去”主要制度之外,对婚姻解除的方式仍有其他规定。如:“义绝”。在古代社会,“七出”是夫可行使特权的离婚,“义绝”是法律规定的国家干预强制离婚。
“义绝”是一种特别的离婚。“义绝”是指夫妻之间的情义断绝。正如《列女传》中记载:“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汉律有此说法,晋人定律也有此条,但是唐律才是真正将其设定为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如果在婚姻里出现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破坏“婚姻之义”的行为,例如唐律中规定:“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或者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时,夫妻之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上对方时,妻殴或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或者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时,妻与夫缌麻以上的亲属奸淫或者夫与妻之母奸淫时,以及妻欲害时”,称之为“义绝。”这样一种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亲属实施伤害或者夫妻双方的亲属互相加以侵犯的行为,法律上会认为这就有损于夫妻二人之义,婚姻就应当解除,使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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