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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流治理信息主动公开的法律意义

2016-02-05林正海

山西青年 2016年12期

林正海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论河流治理信息主动公开的法律意义

林正海*1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要:新时期我国水域治理面对新的困境,面临多方面压力。国内治理河流情况不容乐观,依然存在各省市自我治理,自我防护,信息不同的状况。其中,缺乏第三方评价,公众参与等问题,加剧河流治理的难度。合法有效地公开河流治理信息,将成为未来我国治理河流过程有效的措施与保障。

关键词:河流治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法律意义

一、河流治理信息公开主要概况

国内河流污染情况愈发明显,并对我们生活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国内屡屡频发居民生活的社区被散发着恶臭味道的河流所包围的事件,更甚者因为部分居民集中水源河流受到污染,导致居民正常使用生活用水困难的恶性事件发生。2014年兰州自来水笨污染事件及其事后不主动公开治理信息,导致公众发生严重恐慌,破坏了居民正常生活等不良后果,结果对政府管理的不信任愈发加剧,也让我们更加认识到河流治理信息公开的重要程度与必要性。①信息流通关键因素在于让事实跑在谎言前面,而不是相反。让政府治理的信息流动起来,也是现代法治政府治理与管理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近些年,主动公开工作的作用愈发明显,然而,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的情况良莠不齐。其中,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的治理方式单一化,未形成联合治理模式成为当今治理河流中存在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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