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
2016-02-05徐琎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徐 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
徐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民间借贷是一种经济现象,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与民营经济互动发展中,主体、规模、范围等出现了新的变化,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规制和立法规制,旨在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借贷为民营企业源源不断输入资金,推动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随着民间借贷的主体日趋复杂、资金模式越来越大、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民间借贷又成为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和立法规制,引导民间借贷活动规范化、释放民间融资的活力,是民营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经济现象
温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发源地,正是通过民间借贷资金在民营企业间循环造血铸成了温州特色的金融样态体系。温州的民营企业起步阶段的创业资金主要源于亲朋好友的筹集;当民营企业需要上台阶、上规模时,所需的资金缺口又是通过借用亲朋好友的闲散资金加以解决。这种熟人之间闲散资金借贷,形成了民间借贷与民营经济的良性循环,创造了“温州模式”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
民间借贷存在的经济根源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最重要的主体: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比较优势[1]。民间借贷对借款人的比较优势。借款人为了创业和扩大生产规模,当面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没有选择放弃,而选择了代价比正常金融贷款要高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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