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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紧张理论分析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

2016-02-04

山西青年 2016年2期
关键词:未成年

刘 娇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从紧张理论分析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

刘娇*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农民工子女犯罪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民工绝对数量逐渐增加和中国城市化进展,而催生出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本文将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的同时,并运用紧张理论探讨农民工子女犯罪行为的产生机制和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未成年;紧张理论;失范理论

一、农民工子女及农民工子女犯罪情况

农民工这个概念是我国特有的命题,是在二元结合背景之下,社会转型的结果,具体是指是进入城市(包括本地乡镇企业)从事劳务的农业人口。农民工子女,顾名思义就是指农民工的孩子,这里的农民工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双亲都在外务工,也包括双亲中一方在外务工。农民工子女由于其生活居住地域的不同,往往会进行分类。一种是农村流动人口(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其未成年子女仍留置在户籍地的情形,即通常所谓的“留守儿童”;另外一种则是指其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户籍地外的谋生地生活的情形。本文主要就后者进行分析和论述,为了行文方便,本文所称之农民工子女,均指后者。

近些年,农民工子女的犯罪的严重性日益凸显,根据浙江省少年管教部门的统计结果显示,2006年下半年在押的少年犯来自农民工家庭的占到80%以上,根据上海时青浦区青少年管教部门的统计,2004年外来务工人员不满16周岁的孩子,已经占到当地未成年犯的60%以上。而在深圳,这个比例更大,外来未成年犯罪占到整个市的90%以上。长三角、珠三角,正是农民工高度集中的城市(群),也是随农民工在工作地谋生的子女的集中群,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的严重性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二、农民工子女生活情况

农民工子女的生活情况具有典型的三大特征,这也是诸多学者所达成的共识,即“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缺位”和“物质条件缺乏”。

(一)教育缺位

教育缺位包括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通常指启蒙教育,广义来说,家庭教育是伴随一生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有利于培养出身心都得到健康发展的下一代。而农民工子女的父母往往由于工作生活的压力,而缺乏对于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指导。

(二)物质条件缺乏

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大城市,首要的任务便是挣钱,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大多为最基层的工作,工作种类带有“脏与乱”的性质,社会给予他们的物质回报也比较差,为了积攒收入不多的工资,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降低生活成本。我们知道在大城市最大挑战是房价,外来务工人员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房价与房屋租金在经济学上有同样的价格走向,于是他们选择到生活环境罪恶劣的地方居住。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饮食同样选择最不具有营养且低廉的食物充饥。

(三)阶层突破困境

阶层突破困境,指在现有的社会结构下,按照社会高低阶层转化的途径,难以从低阶层进入高阶层的困境。随着经济格局的基本稳定和人口流动速度的增加,为不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的务工人员提供“晋升”的“快车道”则宣告关闭。

三、紧张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工子女犯罪分析

紧张理论,是20世纪西方犯罪学的重要理论创新,又称为失范规则理论,具体是指在青少年在社会化成长的过程中,在对社会认同感不高与个人消极情绪共同作用下,做出越轨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根据定义可知紧张理论在阐述青少年犯罪时注重社会与个人成长两个因素的考量,实际上,社会原因都要回归于个人原因,个人原因一方面是社会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社会原因的具体化,因此本文主要从个人层面探讨农民工子女犯罪的原因。

个人层面的紧张理论,简单来说,其实就是社会层面的紧张状态加诸于个体之上时形成的一种紧张状态,这种紧张是由于社会层面紧张状态,而导致个体产生的消极感情状态,包括压力、挫折、焦虑、沮丧、愤怒、敌视等,这些消极感情状态,则有可能最终导致个体犯罪行为的发生。相比于社会层面的紧张理论而言,个人层面的紧张理论的核心在于将人作为重要的中介因素来解释压力和违法行为的关系。如前文分析所述社会的价值引导猛然转向唯物质化,而单一化或者趋向单一化的价值目标往往会更加造成其对应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加上农民工子女群体的“物质条件缺失”这一重要特征,农民工子女群体的紧张状态自然更为严重,这一紧张状态所转变成为农民工子女个体内心之中的挫折、急躁、愤怒、敌视的负面情绪,加之基本归因错误的原因,将大大增加犯罪的发生可能性。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民工子女群体普遍的家庭、学校教育缺位以及该群体生存区域缺乏有效管理,使得社会对于农民工子女群体的控制能力大为减弱。两相作用之下,农民工子女的犯罪发生频率和可能性必然大幅增长。

四、减少农民工子女犯罪的对策

根据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之结果,针对农民工子女的犯罪问题如何解决的建议,将主要根据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树立更趋合理社会文化价值目标,并将该目标影响至农民工子女群体

设立多元化的文化价值目标,将价值目标对应的资源形成合理的分配,从而尽可能避免个别资源的稀缺而导致紧张状态。在提倡、引导学生乐观、上进的性格之时,防止过犹不及的功力性格。

(二)注意对农民工子女群体紧张情绪的排解

应当提倡和引导个人宣泄紧张情绪,学习开设心理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咨询老师,给予孩子消极情绪宣泄的城所。同时社会应当建立关爱网络,关心学生的健康、生活及成长中的心理变化。

(三)加强对制度性手段的重视

一方面,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系统。对未成年犯罪特别是对农民工子女犯罪要进行特别化对待,探索系统的制度化工具,例如江苏省江阴市未成年帮教基地的成立,切实的为预防、教育农民工子女犯罪找准方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农民工子女聚居区域的社区管理、安全管理,建立、贯彻“棚户区”安保巡察制度,有效维护农民工聚居区和农民工子女聚居区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陆正中.全社会都应关心“移动花朵”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3).

[2]赵胜营.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06(10).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2-0101-01

*作者简介:刘娇(1990-),女,现为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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