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2016-02-03
民政部将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民政部门将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于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
根据相关负责人回答,民政部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概括来说就是“一个制度、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五个需要”。
一个制度: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一个平台: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
三类公开:
(1)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2)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两项告知:
(1)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2)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五个需要:
1.需要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在开展募捐活动前,要把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在募捐活动的过程中和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2.需要做好慈善捐赠接受。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
3.需要妥善管理好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4.需要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5.需要做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在重大投资决策上要履行好法定的决策程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
一个严厉查处:
民政部门将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引导和规范,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
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