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档案馆数字档案开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思考
2016-02-03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档案 2016年10期
张 晰/浙江省档案局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的《乌镇倡议》描绘了未来在全球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档案人理应顺应大势,借互联网技术,打造开放共享平台,实现档案服务社会的效益最大化。数字档案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基础所在。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的形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馆藏档案数字化所形成的电子信息,即将传统的以纸张、照片、录音、录像、缩微胶片等为存储介质的各种原始档案资料通过扫描、加工、图像处理、压缩、转换、标引、编目、存储等手段转换成图片、声音和影像等数字化格式的档案信息资源;二是电子文件网络化归档所产生的电子档案,电子文件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许多综合档案馆在数字档案开放共享的过程面临诸多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体会。
1 影响数字档案开放共享的因素
一是档案开放鉴定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许多档案馆对数字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思路模糊,投入力量不足,工作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在把握档案开放利用与档案保密之间的尺度方面经验不足。实践中,数字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滞后,数字档案开放共享的比例失调。
二是档案开放鉴定的法规滞后、标准缺失。大多数档案馆为规避风险,对档案开放鉴定持保守态度,从严控制,以不开放为原则。2012年,国家档案局要求档案开放鉴定必须进行全文审查,不能依据档案目录标题进行开放鉴定,规定敏感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开放,但对敏感信息并没有做出明确界定,使得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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