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晚清司法档案中的民教诉讼案
2016-05-16高元武丽水学院
浙江档案 2016年10期
高元武/丽水学院
在晚清龙泉司法档案部分内容中,“光绪二十九年殷韩氏控廖永年等蓄谋罩占案”(以下简称“殷韩氏案”)是一件非常特殊的司法案例。“殷韩氏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廖永年在诉讼过程中将天主教势力引入该案,使原本简单的民间山场经济纠纷案,因天主教势力的干涉而变得复杂起来。
本案相关档案文本保存在八个不同的卷宗之中,诉讼时间从光绪二十九年至光绪三十四年,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式纸质档案包括:各式状纸二十三件、票(稿)五件、札两件、结状七件,以及禀(稿)、照会各一件。
一、“殷韩氏案”案件梗概
“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廿五日殷韩氏为谋滚握据砍鲸吞事呈状”[1],是本案目前所见最早的一份司法档案记载。据该呈状所述,殷韩氏有山场一处,系继承所得,“祖有协列排山场一处”,廖永年兄弟串通项恒兴等人砍伐本属殷韩氏的协列排山场的山木,“趁机将协列排之山木强砍千余株,现有树桩可查”。廖永年等人因何强砍殷韩氏的山木?在光绪十月廿八日的呈状中,殷韩氏声称二十年前,其子殷美进遭廖永年等人巧设赌局,赌输洋银四十元,被勒令写下当契。廖永年得寸进尺,又自造价值八十元的杜契一份。二十年后,廖永年等人砍伐该山场杉木一千余株,准备出售,总计洋银一千一百元,殷韩氏因此控告廖永年,诉讼的主要请求便是追回部分木价。
对殷韩氏提及二十年前的契据和廖永年所砍山木价值银千余元的案情,据残缺不全的知县呈状批文,知县陈海梅对此提出了质疑,同时驳回了殷韩氏的控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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