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司法适用
2016-02-02刘冰莹
法制博览 2016年35期
刘冰莹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5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司法适用
刘冰莹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本文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入手,探讨责任认定书所载明的事故责任认定与司法实践中的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司法适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
责任认定书应当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一)责任认定书具有权威性、现场性和及时性。责任认定书需由职权机关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状况及时作出原因认定和责任划分。
(二)责任认定书具有整体性、终结性。责任认定书是针对整个交通事故现场作出的责任认定,是职权机关作出的唯一认定、终结认定。
(三)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具有格式化和技术性要求。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同时责任认定书内容的组成部分相对固定,具有格式化要求。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适用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各地方法院也有相应规定,比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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