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罪推定原则与被告人举证责任的承担
2016-02-02孙婷婷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含义
孙婷婷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与被告人举证责任的承担
孙婷婷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无罪推动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中国,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仍未明确构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说法也尚未被法律接受。对无罪推定原则含义的偏差把握是问题不能解决的主要原因。在辨明无罪推定原则含义的前提下承认被告人在某些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是我国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的必经之路。
刑事举证责任分配;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举证责任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于1764年在其论著《论犯罪和刑罚》中提出。联合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进行四点总结:第一,基于无罪推定,对控诉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第二,在对指控的证明达到超出合理怀疑的程度之前,不能推定任何人有罪;第三,对疑案的处理应有利于被指控人;第四,所有的公共当局都有义务不得预断审判结果。
二、我国法律研究背景下的无罪推定原则与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无罪推定精神指导下,应当承认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观点,分析理由如下:
首先,在正确准确把握无罪推定原则含义的基础上,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是不与该原则相冲突的,二者能够在一个逻辑通顺的理论体系下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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