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的三重特性
2016-02-02易小兵
南都学坛 2016年5期
易 小 兵
(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论共享的三重特性
易 小 兵
(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共享具有三重特性:人民主体性、公正性、平等性。人民主体性是共享的本质属性,主张全体人民共同自觉创造并共同享有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公正性是共享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党和国家的公益精神和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平等性是共享的重要准则,是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内在张力下的逻辑展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实质共享的价值追求。
共享;人民主体性;公正性;平等性
共享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也具有自身固有的特性,共享具有三重特性:人民主体性、公正性、平等性。人民主体性是共享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共享的主体、对象的属性,是共享之体;公正性是共享的内在要求,平等性是共享的重要准则,公正性、平等性是共享的“两翼”。人民主体性主张全体人民共同自觉创造并共同享有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并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公正性彰显了党和国家的公益精神和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平等性是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内在张力下的逻辑展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实质共享的价值追求。
一、共享的人民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构成人民主体的每个具体个体是目的,“人是目的”就是人的利益是目的,因此,人民主体与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享有利益就是获取利益,所以人民是共享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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