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权利外观”保护理论
2016-02-02邹沛东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邹沛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100191
谈“权利外观”保护理论
邹沛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100191
摘要:“权利外观”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中观概念”,其法理基础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本文认为,“权利外观”理论应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权利外观”进行保护的法理基础;二是“权利外观”相关民事制度在民事立法中的定位;三是“权利外观”在民法各编当中的具体体现;四是通过对“权利外观”各种具体表现的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可通约的构成要件,以完善“权利外观”的制度构成。
关键词:权利外观;理论基础;构成要件
一、“权利外观”保护理论在民法理论体系中的意义
“权利外观”,特指某一事实上不存在的权利在外部呈现出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存在的表象。民法研究中与其具有相同涵摄对象的词汇还有“表见”、“外观主义”、“权利外观责任”、“权利外观信赖保护”以及英美法中的“禁反言”等。
我们知道,所有的权利都必须以某种客观的便于察知的形态体现于社会生活之中。权利的产生、转移事实上也体现于这种客观形态的产生或转移。在传统民法的时代,由于大部分人们的交往、活动的范围相对固定。熟人社会加上对于交易形式的极度重视,大部分时候,个人权利的界限十分明显,因而并不需要对相对人的信赖进行特别的保护。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权利和权利客观形态的分离日益频繁,租赁、票据、代理等民事关系的出现使得人们通过权利的客观形态来辨别权利归属变得越来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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