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权利保护
2016-02-02范作妍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范作妍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权利保护
范作妍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公司成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主体之一。公司法人经济主体地位的不断提高,也使得我国投资领域呈现繁荣趋势,并出现了隐名投资的行为。本文将基于隐名股东的概念,结合《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隐名股东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关键词:隐名股东;股东资格;权利保护
一、隐名股东的概念
隐名出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之一,可以有效地调动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使得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公司的运营中去。隐名出资的人,一般被称作隐名股东。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隐名股东作出任何明确的规定。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中,第一次明确提及隐名股东,将隐名股东称作“实际出资人”,并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其含义仍较模糊。关于隐名股东,学术界大致有以下几种定义:(一)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①;(二)实际出资人在实践中又称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中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要件的出资人②;(三)隐名股东,指在公司中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实际出资人③。无论是哪一种定义,均包含两个要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基于某种原因未登记于工商部门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即具备股东的实质要件,但缺乏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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