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党纪处分条例》的进步及更加完善的建议
2016-02-02赵彩丽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赵彩丽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论新《党纪处分条例》的进步及更加完善的建议
赵彩丽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修改后的新《党纪处分条例》性质及功能定位更加精准,内容更加全面、具体,立法技术的运用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可谓“脱胎换骨”。本文拟对修改前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比较,并分析新《党纪处分条例》还存在哪些值得推敲的问题。
关键词:负面清单;最低线;从严治党
一、总体方向设计更加精确
(一)分类更加科学
《党纪条例》素有党内“刑法”之称,原因之一是旧《条例》在很多方面与《刑法》有剪不断的联系。这使得原本应该充满党纪特色的旧《条例》变得“刑事化”意味非常浓重。新《条例》紧紧围绕《党章》,采取更为科学的分类标准,将旧《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拆分、打乱、添加,最终重新整合为六类违纪行为,并将政治纪律和规矩摆在第一位,划清党纪和国法的界限,充分突显了党纪特色。
(二)准确引导与纪律处分相结合
新《条例》摆正了《党纪条例》的位置,实行统一标准,明确了其作为惩治与处分规则的功能。也同时修改《准则》,二者双管齐下,组合出击。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越过的“最低线”,而新《准则》则专注于“正面引导”,提出“高标准”。
(三)吸收了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
从1987年十三大提出将“从严治党”方针二十年来,党内各项规范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此次修改基本上做到了三个方面:第一,初步实现了将“从严治党”固化为成文规范的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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