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识别问题的思考
2016-02-02王山月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王山月 姚 昌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0120
对《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识别问题的思考
王山月姚昌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20
摘要:承运人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在海事司法实践中,众多的案件都涉及到向谁索赔以及索赔范围的问题。因此,准确识别承运人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识别问题的规定为着眼点,分别从对该规定褒贬不一的观点及造成承运人识别难题的原因中思考如何更合理的解决承运人识别难题。
关键词:承运人识别;《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识别是海运货损索赔的首要问题,决定着海运货物毁损灭失求偿之诉的起诉对象。错误识别承运人不但将使索赔方因被告不适格面临败诉风险,亦会导致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向真正承运人索赔的机会①。如何准确识别承运人应先从造成承运人识别难题的原因分析。
一、造成承运人识别难题的原因
造成承运人识别难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三。
(一)运输主体的多元化及运输方式的复杂化。随着航运业的蓬勃发展,海上货物运输出现多种方式,如:定期租船、光船租赁、航次租船、班轮运输等。在这样多形态的运输情况下,控制船舶、控制货物的人并不一定是船舶登记所有人,且船舶登记所有人也很有可能对货物运输的商业安排毫不知情,这就造成真正的承运人变得隐蔽、不易识别。
(二)货运提单签发的不规范。现实中,提单仍缺乏严格的监管,冒用他人名义签发提单、擅自盗用他人提单,甚至伪造提单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