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的配置
2016-02-02张啸远李钦锋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张啸远 李钦锋 张 晴
1.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安徽 宿州 234000;2.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宿州 234000
浅议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的配置
张啸远1李钦锋1张晴2
1.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安徽宿州234000;2.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安徽宿州234000
摘要: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就是准确界定权力清单。按照相对独立性、权力可救济性、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厘清检察权运行中各职能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主任检察官权力,建立规范的权力清单制度,乃当前司法改革之重心所在。
关键词: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配置
一、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关键点
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中,因层层审批长期致使一线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无法实现。2014年7月在山东青岛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确定主任检察官行使的权力。
(一)如何确立检察官独立办案的主体地位。理论上,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职务行为中的司法属性要优于行政属性。不过,在实践中,无论法律规定还是具体运作模式,仍然依照行政管理的模式运行,检察官作为案件承办者不能自主决定案件的处理,导致的结果就是出谋划策的多,承担责任的少,勇于把关的多、敢于做主的少。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确定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可以分权给主任检察官,体现主任检察官独立性的主体地位,把司法权还给真正承办案件的主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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