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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引入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价值

2016-02-02蒲爱华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蒲爱华

1.四川南充市委党校,四川 南充 637000;2.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四川 南充 637000



简论引入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价值

蒲爱华1,2

1.四川南充市委党校,四川南充637000;2.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四川南充637000

摘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制度性创新。但以政府为主导的自审自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缺陷也不断出现。律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将律师作为第三方引入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实现对政府自审自评的有效监督,降低社会“维稳”的成本,提高政府“维稳”的效率,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行政

伴随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一些重大事项的强力推进社会风险愈来愈大。未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评估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相关案例层出不穷。2005年,四川遂宁是全国最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方,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2005年到2011年六年时间内,全国16个省级部门和28个省市自治区的406个市县派干部到遂宁学习考察。后江苏淮安、上海等地也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工作。中央及时肯定并推广了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求逐步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覆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制度性创新得以全国推广。

一、政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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