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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保护隐私权问题探讨

2016-02-01卢毅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信息

卢 毅

大连市公证处,辽宁 大连 116014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保护隐私权问题探讨

卢 毅

大连市公证处,辽宁 大连 116014

近年来,国家的法治建设逐步完善,司法程序逐步正规,这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互联网飞速发展,使得司法问题的解决也变得更为复杂,其中与网络证据保全相伴产生的各类问题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探讨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保护隐私权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隐私权;保护

所谓隐私权,通常是指自然人保护个人私生活或者私密信息的权利,在合法的范围内,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信息,个人有权利决定自己信息的公开程度以及公开范围等。隐私权作为人身权利的一种,是法律保护的法益之一,社会越是发展,人权保护越是健全,隐私权也就越是受到重视。21世纪是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技术和现代科技产品已经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微博等的产生,导致在很多民商案件中,网络证据成为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依据。如何在搜集网络证据的过程中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既关系到案件的一般审理程序,也关系到司法程序的正当性,成为今天司法案件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一、网络证据

最近几年,一般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电子文件越来越多,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我国的诉讼法中将电子证据作为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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