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思考
2016-02-01王泊涵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王泊涵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思考
王泊涵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会对市场造成很大危害,还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各国反垄断法严令禁止这种行为,例如美国就采取了宽恕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也将宽恕制度写入进来,但是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化,可操作性弱,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所以该文章主要是通过对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建议,使宽恕制度能够加以完善,在我国得到更好地发展和运用。
关键词:反垄断;卡特尔;宽恕制度
一、宽恕制度的概述
(一)宽恕制度的定义
宽恕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企业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告发其内部成员,而且还要提供重要的证据并予以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据宽恕制度对该企业减免处罚。
(二)宽恕制度的产生原因
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达成垄断协议的现象比较常见的。1990年至2003年,被美国、欧盟等发现的国际卡特尔167个,只占全部秘密存在的卡特尔的10%—30%。[1]所以能够实现从堡垒内部攻破,及时查处案件的利益权衡机制,即宽恕制度。[2]减免处罚的优惠措施成为卡特尔成员相互揭发的最大诱因,使得竞争者对达成卡特尔具有更多的顾虑,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3]
(三)宽恕制度的发展历程
据统计全球发现了39起核心卡特尔案件涉及31个国家或地区,包括8个发展中国家,其中24个核心卡特尔持续了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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