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2016-02-01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新疆 喀什 844099
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新疆喀什844099
摘要:对于刑法而言,其法条设置存在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两方面。虽然刑法制定与颁布后,其便呈现出了凝固特性,但现实社会的发展具有流动性,因此,刑法解释逐渐形成了两个派别,一种为实质解释论,另一种为形式解释论。本文介绍了刑法解释的概况,重点透析与批判了两种派别,旨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关键词:刑法;实质解释论;形式解释论
一、引言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刑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对于刑法而言,在其制定与颁布后,其便拥有了凝固性,但社会在持续发展,因此,刑法规定和社会现实的矛盾日渐凸显。虽然刑法中所运用的语言文字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简洁性与原则性,但其中的罪名与构成要件要素,难以涵盖复杂的生活情形,难以满足繁杂司法实践的需求。在此情况,国内外学者均十分关注对刑法的解释,但其涉及诸多的问题,如:解释方法、立场、原则等,近几年,通过学者的探讨,逐渐形成了两种观点,分别为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为了明确二者的相关内容,本文对其进行了透析与批判。
二、刑法解释的概况
刑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文本的定义与概念等,通过对各条款规定的本质探讨与基本意义测量,以此有机联系了形式和内容,同时,借助演绎方法,挖掘法律文本的内容,进而提出相应的评价标准与判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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