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非法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016-02-01张琳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张 琳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
刍议非法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张 琳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对特定领域的发展和国家的综合实力都有正面的影响,而著作权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国家应该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保护权利所有者的著作权。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明确地规定非法的演绎作品是否享受著作权等问题,这不利于两方面人员的权利,毕竟这些作品不同于已有的作品,改变人员也付出了劳动和努力,所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可以为国家著作权相应法律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非法演绎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予以非法的演绎作品适当的著作权权利和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演绎的作品,主要就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类作品进行内容的改变、语言的改变或者整合之后的作品,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已经存在作品所有者的允许,这部分作品就被称为非法的演绎作品。
根据对各个国家的著作权法律进行研究发现,基本上都没有规定非法的演绎作品到底受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相关的研究人员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也不同。绝大部分的人认为应该适当地予以著作权的权利和保护,而其余的人员主要就是两个极端的想法,即完全认同和完全否定,那么根据分析发现,适当将著作权的权利和保护予以非法的演绎作品,具有三大现实意义[1]。第一,拥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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