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对民商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2016-02-01江君华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法律
江君华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浙江 台州 317500
探讨对民商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江君华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浙江 台州 317500
在民事商事审判当中,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利,其是指法官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规则自由选择并进行判断的权利。但因部分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人们对裁量权的公平性以及可靠性有了一定的质疑。本文就民商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民事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规制
一、引言
就目前民事审判当中,部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已经成为了一个无可厚非的事实,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具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权利,也是法官行使司法权力的常态表现,其本质受法官的主观意识影响,自身也具有许多的客观因素存在。在现如今的司法改革之下,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以及规范是当今法律学者应当讨论的问题。
二、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说,早在十九世纪末之二十世纪初的德国概念法学就认为法官不应具有自由裁量权。其论点认为法官应当按照法律以及法条的规定作为司法审判的主要依据,法官不应具有自己主观意识上的判断,这样导致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官成为法律的自动机械。而另一个西方学家庞德则认为法律的本质是在规范与不规范之间游走,在自由裁量以及严苛的法律教条之间游走,只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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