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限制制度初探
2016-02-01路陆青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路陆青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公司合并的限制制度初探
路陆青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公司合并是迅速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而我国对公司合并的限制并没有相关规定,本文借鉴各国对公司合并的限制规定,从反垄断法和债权人利益保护角度对公司合并的限制进行探讨。
公司合并的限制;合并决议;债权人利益
一、公司合并的限制制度简述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者创设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共同法律行为,但是也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很多国家的法律对公司合并做出了一些限制性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公司合并,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理论学术界中,对于公司合并的限制大约有三种学说:(1)自由说。该学说认为公司之间合并是属于意思自治的范围,对此不该有任何限制。(2)严格限制说,该学说认为公司可以合并,但必须进行严格限制,即只能是相同类型的公司方可合并,并且其合并之后仍应为同种类公司。(3)适当限制说。该学说不同类型的公司可以进行合并,但是应当采取适当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没有规定,而其他国家的公司立法大都采取了适当限制说,即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之间的合并以及合并之后的类型做出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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