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2016-02-01吴其涛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吴其涛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00
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吴其涛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00
由于带有教义属性的法律解释观点基本被批判,使得法律人的思维中出现了法律隐退现象。本文主要对法律隐退的形式进行分析,讨论法律隐退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克服方法,奠定法律不可动摇的地位。
法律人思维;规范隐退;原因;克服方法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不断优化和完善。但法律人思维中的法律因素则越来越少,这种“少”主要体现在法律的数量在减少,即法律思维过程中决定法律人判断的外因素越来越多,这不仅对法律人工作形成了不利影响,对有序的社会秩序也形成了不利影响。而这种“去法治化”理论一旦形成,则会使得法治走向虚无,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如何避免法律隐退是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法律人思维中法律隐退的具体表现形式
长期实践表明,在我国社会建设中,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在这种趋势下,法律人如何对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我国法治建设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司法立场,就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形成不利影响。纵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难发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但法律体系的建成离法治的实现还有很大的距离,如何落实法律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目标成为法律人的主要任务。这也意味着,在新时期,法律人的立场不应该以完善立法为己任,而是应该由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即充分发挥法律的重要作用,帮助解决一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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