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运作过程中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2016-02-01肖辉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肖 辉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襄阳 44140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运作过程中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肖 辉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襄阳 441400
近年来,国家扶贫政策性资金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年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本文主要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运作过程中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
危房改造;检察;职务犯罪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基本政策规定
国家政策方面,有《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每年对年度农村危改工作都下发了通知。各县级政府也根据该规定转发了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和评价标准。
一是列举了危改对象。即:农村户口中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是制定了危房标准。只有经过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确定后,并达到相关等级标准后,才能被列为危改对象。通知要求,危房必须达到C级和D级标准。C级即局部危险、D级即整栋危险。
三是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城乡建设局职责:1、宣传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实施程序、监督方式等;2、对全市危改进行规划;3、审查上报信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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