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02-01汪元金李晓宝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汪元金 李晓宝
1.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0079; 2.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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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0079; 2.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刑事抗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方式。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基层检察院如何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开展好刑事抗诉工作,是目前亟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抗诉理念;判决模式
笔者结合近年来基层院检察工作的实践,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开展刑事抗诉工作,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应当树立正确的刑事抗诉理念
总结近几年基层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实践,分析基层审判机关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情况,表明以下趋势亟需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予以研究:1.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打击刑事犯罪的轻缓意识有所上升,量刑偏轻案件明显增多,轻刑化趋向明显;2.由于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审判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基层审判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开展量刑、严格执行诉讼程序保障程序公正等工作不断加强,刑事判决、裁定量刑畸轻畸重等明显不当的案件明显减少;3.在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正确理解并适用量刑规范化相关规定的问题不断产生,刑事判决量刑不当案件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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