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检察体制改革探析
2016-02-01潘辉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改革
潘 辉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50
滨海新区检察体制改革探析
潘 辉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50
滨海新区成立后,随着新区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区检察体制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存在管理体制不统一,不适应滨海新区改革发展和开发开放的要求等诸多问题,亟需改革。本文通过分析借鉴,以期探索一条符合宪法法律和滨海新区实际的检察体制改革之路,并提出新区检察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谨供参考。
滨海新区;检察体制;改革
2009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将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并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随着天津滨海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滨海新区检察体制的改革也在进行,如何在既不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又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检察体制改革,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滨海新区检察体制现状
滨海新区成立前,新区地区内有四个检察院,分别是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检察院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基层检察院的职能,对上直接受天津市检察院的领导,开发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行使市辖区级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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