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相关问题浅析
2016-02-01郭金霞田昀蒙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郭金霞 田昀蒙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开封 475000
间接正犯相关问题浅析
郭金霞 田昀蒙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开封 475000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刑法理论问题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间接正犯的情形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于司法实践中,但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间接正犯的明文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犯罪行为、种类变得日益复杂,因此近几年我国法学界对间接正犯的问题也逐渐深入研究。对间接正犯的研究对于司法实践中难题的解决,打击犯罪和构建法治社会大有裨益。因此笔者在此将就间接正犯的概念、形式和认定等疑难问题略作探讨
间接正犯;概念;形式;认定
一、间接正犯的概念
近几年,我国法学界对间接正犯理论的探讨逐渐增多,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材料中也开始采用间接正犯的概念。①正犯与共犯关系作为共同犯罪理论中的核心和难点问题,不能离开共同犯罪而直接去剖析间接正犯的概念,因此了解间接正犯的前提是解决正犯问题。关于正犯与共犯的关系在学界主要有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两种学说。
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共犯的可罚性是从属于正犯的,需以正犯成立为前提。共犯罪责的处罚必须是正犯至少已经违法地开始了犯罪的实行行为,正犯如果没有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共犯也就不能构成犯罪,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1]例如,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男孩乙强奸妇女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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