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维:亚里士多德论逻各斯
2016-02-01谢芳
伦理学研究 2016年4期
谢芳
人性之维:亚里士多德论逻各斯
谢芳
人与其他物种有质的区别,人的存在有自身的尊严。亚里士多德认为逻各斯是人的灵魂之道,而中道是逻各斯的德性原则,也是人的尊严的体现,遵循逻各斯的道德实践活动则是人的幸福与尊严的真正实现。
逻各斯;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幸福
《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的中心议题是沿袭苏格拉底以来对人的存在本质的拷问。这同时也是自古希腊开始至今,哲学界不断在推进思考的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亚里士多德给予了别致的答案,并引起了此后数千年哲学界的深刻思考。亚里士多德在第一卷第七章中将人的灵性分为三个部分:植物性部分、动物性部分和专属人的部分,那么人整体的本质是个三连贯:兽性—人性—神性。人有灵性,亚氏又称之为慧根,因而人有神性的部分,可人又有显而易见的肉体需要,亚氏认为,这是动物性,是属于兽性的部分。可见,人集三种品性于一身。可神、人、兽却是三个根本不同的物类,亚氏认为人毕竟不是神,也不是兽,人是人,人不可能变成另一种东西,这就注定了人可能有三种存在形态:无限趋近于神(但永远也不可能成为神,比如儒家诉求的圣人);既不趋近神性也不趋近兽性的人;无限趋近于兽。第一种状态无疑是做人的极致状态,第二种状态是亚氏所谓的中庸状态,是做到了人的本分,无可厚非,可是第三种状态却是万众谴责和诟病的,也被称为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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