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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2016-02-01

天津人大 2016年6期

常委会纪事

要闻

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马馼来津调研

6月13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马馼,率调研组来我市就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成其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副市长孙文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福刚会见调研组或陪同调研。全国人大代表张杰、万文雅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深入河西区谊景村、瑞江花园社区,东丽区詹滨西里、华明街第二社区实地调研,召开了4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区委组织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与街道和社区工作者进行了座谈。

马馼对我市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她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政府转变职能,依法科学合理地界定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统筹发展城市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提高自治组织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水平,使基层自治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

马馼强调,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的一部基本法律,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城市社区和居民委员会都有了很大发展和变化,居委会组织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区工作和群众自治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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