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与规范并举 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解读
2016-08-09张晓彬
天津人大 2016年6期
张晓彬
促进与规范并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解读
张晓彬
2016年5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于我市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和加强幼儿园管理,保障学龄前儿童、幼儿教师以及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大家了解条例内容,现就条例作简要介绍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有关学前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答: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821所,在园儿童23984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859所,在园儿童为159473人,占全部在园儿童的66.49%;民办幼儿园962所,在园儿童为80375人,占全部在园儿童的33.51%。全市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为94.15%。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依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不够明确,管理体制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需要通过立法从制度上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其二,学前教育经费总体投入水平不高,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其三,随着学龄前儿童数量的增长和人们对学前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不合要求等问题凸显,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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