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解读
2016-02-01
非遗传承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文化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条例》的起草、制定历时数年、几经磨砺,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非遗条例》是本市继《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后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文化法规,提升了本市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开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十年耕耘打下坚实基础,三项原则指导立法进程
2005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1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本市积极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各项保护政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启动国家级项目记录工程,提升数字化水平,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社会宣传和青少年教育,探索资源合理利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经过十年耕耘,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存量全面厘清,重要项目基本认定,保护措施逐步落实,传承效果明显产生,后继人才陆续涌现,合理利用初显成效,社会参与日益踊跃,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保护意识渐入人心,为传承上海文脉,繁荣城市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本市地方立法打下了牢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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