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表彰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2016-02-01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7期
关键词:山东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表彰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在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作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忠诚担当、履职尽责,经研究决定,授予王恩东等200名共产党员“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马焕军等100名党务工作者“山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济南市历下区委姚家街道工委等199个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全省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各级党组织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展示了新时期党组织的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学习的榜样。
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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