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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州县提纲》看为官之德

2016-08-01任松峰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7期

□ 任松峰



从《州县提纲》看为官之德

□ 任松峰

中国古代有大量官箴之作,它们被称为“宦海指南”,是古代官员的百科全书,主要讲述为官之道、从政之法和为官之德等内容。北宋理学家陈襄(1017-1080年)所撰的《州县提纲》是古代“官箴”中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州县长官处理政务的重要指南。《州县提纲》内容丰富、见解深刻、发人深省,尤其是其中所提出的“廉”“慎”“勤”思想,既是为官者所要遵循的基本为官之法,也是他们必须恪守的基本为官之德。它不仅对中国古代官吏为官从政具有直接指导作用,而且对当前我国政德建设也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为官须廉

“廉”,即清正廉洁。在中国古代思想家那里,“廉”通常被释为“不妄取”“不苟得”。如孟子所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在孟子看来,“廉”就是不取身外之物,不贪不义之财,否则就会伤害到廉洁的品质。

“廉”既是立人之大节,也是为政之根本。清正廉洁是对官员为政的基本道德要求。陈襄认为,“廉”是为官者分内之事。《州县提纲·洁己》篇中说:“居官不言廉,廉盖居官者分内事。”在他看来,官吏能够做到清廉为政,也并不意味着他具备多么崇高的道德品质,因为这本来就是为官者分内的事情,是为官者必须恪守的基本官德要求。所以,对为官者来说,必须树立清廉为政的理念,在具体的为政实践中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如果为官者“中无所主”,心中没有主见,那就会“见利易动”,必然使自己陷于贪墨之中。

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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