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2016-02-01蔡亚南
法制博览 2016年23期
蔡亚南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论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蔡亚南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要:私募基金作为当今金融市场中迅速发展的新兴经济模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前景,也反映了新的时代下全球化经济体系发展的趋势。本文依据我国私募基金目前的发展情势,从私募基金的概念界定、特征、我国市场现状的评价、前景预测以及对发展方向的展望建议,并针对这些空缺提出了一些完善性建议,以求更好地了解完善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制度和规定。
关键词:私募基金;法律规制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和特征
私募基金,是指任何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有关股权资产的投资。私募基金是一种新形式的组织,分析其特征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具有深刻的法律意义,列举如下:
(一)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成立的
与私募基金的概念相对,公募基金一方面是指向全社会不特定的多数公众募集⑤;一方面,公募在募集方式上的要多于私募的,多采取广告、宣传等形式。再者,公募对募集的对象和方向没有限制,而私募则不同,只能面对特定层面的受众。
(二)私募基金对募集对象的标准更高更严格
私募基金所针对的募集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他们的特点是在投资方面往往有丰富而成熟的经验。这样的投资者一般占少数。
(三)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应当投入个人拥有的资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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