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变动及其成因探讨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2016-02-01杜蕊
法制博览 2016年23期
杜 蕊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死刑变动及其成因探讨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杜蕊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我国死刑的数量进一步减少,自1979年刑法以来,我国死刑配置和执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是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究其原因,首先是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其次是犯罪态势的变化,最后是刑事政策的指引。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死刑;人权
一直以来,我国因死刑适用过多而备受诟病,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将原来的55个可判处死刑的犯罪减少为46个;在司法上,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也在减少,充分显示了对于死刑适用的慎重。我国在全球废除死刑的潮流中逆流而上,成为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但我们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决心很坚定。死刑的适用经历了滥用到慎用再到严格适用的过程,究其原因,在于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犯罪态势的变化以及刑事政策的指引。
一、死刑变动情况
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响满中华大地,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规制犯罪与刑罚,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1979年《刑法》应运而生,其中规定死刑的罪名有28个,随后针对军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配置死刑的数目达到13个。这样从广义上来看,在1979年《刑法》颁布实施过程中,配置死刑的罪名共有41个[1]。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人先富起来,但由于法治建设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同步进行,而是相对滞后,这就导致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社会治安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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