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
2016-02-01卓永永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卓永永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
卓永永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城乡贫富差距的产物。现阶段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面临着基本生存权不能满足、教育障碍及监护能力弱等问题。本文通过对留守儿童的概念及其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问题出发提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建议。
留守儿童;权益保护;财政投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不能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儿童。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本文认为儿童年龄应界定为不满18周岁。据2013年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其中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在父母均外出的留守儿童中,有79.7%与祖父母一起居住,10.7%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另外3.37%则单独居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独居留守儿童虽比例不大,但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由此对应的儿童高达205.7万,这些儿童无人监护,需要给予特别的关照。我国面临着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如何更好地保障其权益,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生存权问题。生存权是指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拥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获得最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1]。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生存权益保障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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