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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

2016-02-01王筱潇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王筱潇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

王筱潇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被害人问题一直是犯罪学所关注的,本文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刑法学视野;被害人问题;地位

犯罪的发生不仅影响社会秩序,同时对被害人带来各方面巨大的侵害,因此对于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允许其发生。对于被害人问题的关注及研究一方面可以更加健全我国现有的刑罚理论,另一方面对刑罚权的界定有着重要作用。

一、刑法学中的被害人定义

(一)侵害行为的范围:直接侵害。侵害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直接和间接,因此受到侵害的对象自然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虽然间接被害人在犯罪发生过程中并未受到直接的伤害,但是犯罪行为依然为其带来了各种不同的伤害,这种伤害有时候持续的时间还很长。而刑法学主要是通过研究犯罪行为对案件中直接被害人造成的影响来判定处罚的轻重,而间接被害人所受的侵害对犯罪行为的判罚并没有多大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刑法学中的被害人仅限于直接被害人。

(二)侵害客体的范围:包括身体、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犯罪学中的损害范围较广,包括物质损失、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刑法学中,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带来的侵害除了身体和物质上,还包括精神层面的,这些都是判定最终处罚的依据,反而有时候被害人精神层面受到的伤害可能会更大,不是通过经济补偿就能解决的,因此对于犯罪行为为被害人在精神层面带来的损害必须在定刑是进行考虑,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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