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层防卫机制的构建
2016-02-01洪达理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洪达理 段 燕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江西 鹰潭 335001
三阶层防卫机制的构建
洪达理段燕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江西鹰潭335001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导入,揭示现行的防卫行为评价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分析现行的防卫行为评价机制与现存的法秩序及我国犯罪概念的类型背反,防卫过当实质认定上的模糊等体系上的缺陷。采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在现行的防卫行为评价机制内镶嵌入一般违法的防卫过当,构建正当的正当防卫-一般违法的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防卫过当三阶层的防卫机制。
正当防卫;三阶层防卫机制;体系化
一、典型案例导入
(一)案情简介
甲盗窃乙的摩托车,乙发觉后骑上丙的摩托车进行追赶。追至一死胡同时。乙责令甲停车,但甲不听乙劝告,调头继续逃跑。乙为了阻止甲继续逃跑,撞倒了甲的摩托车,致使甲死亡。
(二)案件争议解析
司法机关曾就该案组织专家研讨会,研讨的中心问题就是对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表现一下两个争论焦点:
1.在乙对甲进行追赶时,甲的盗窃行为是否已经完成?这个问题转而言之,即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完成,但当场还具有挽回损失可能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于这个问题学界意见日趋一致地认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特别是在财产性犯罪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通说的理论是可取的,在本案中甲虽然暂时对乙的摩托车取得控制权,但这种控制并不稳定,并没有取得乙的摩托车“垄断性”的所有权,乙仍有很大的概率回复其摩托车的完全性的所有权,因此甲的不法侵害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进行中,所以乙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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