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重大误解制度之适用分析
2016-02-01刘莹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刘 莹
辽宁理工学院(原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合同法中重大误解制度之适用分析
刘莹
辽宁理工学院(原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辽宁锦州121000
本文重点阐述了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与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和重大误解制度适用的前提。并且分析了重大误解制度的构成要件,最后解释了重大误解的扩张适用。
合同法;重大误解制度;试用分析
一、背景及现状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那么在合同法中,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现在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离开的实现自我决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社会的发展,合同在生活中的作用愈发的凸显出来。合同的修订应当建立在当事人对事物的客观认知基础上,但是当事人也会出现认知错误的时候,这时是否应当对合同进行撤销,以及如何有效的平衡当事人意见和交易安全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然而,目前而言,我国法律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非常简单,从制定的内容和功能上看,我国法律中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要继承了德国的民法制度。从理论上看,重大误解的内容大多为属于立法论的范畴,在相关的制度立法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在研究方面则主要从调整和完善法律条文的具体建议出发,很少从理论的方面来进行研究。可以说,我国的重大误解制度是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