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性课程开发与带犬民警侦查意识培养之关系*
2016-02-01李思伟黄云海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课程
李思伟 黄云海 方 伟
1.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安徽 铜陵 244000;2.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技术大队,吉林 梅河口 135000;3.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 沈阳 110034
论隐性课程开发与带犬民警侦查意识培养之关系*
李思伟1黄云海2方伟3
1.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安徽铜陵244000;2.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技术大队,吉林梅河口135000;3.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沈阳110034
带犬民警侦查意识的强与弱决定了警犬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作用的大与小。当前警犬技术专业教学中隐性课程的缺失决定了其开发的必要性。从带犬民警侦查意识培养的角度而言,隐性知识不仅有利于带犬民警侦查意志的提高,还有利于带犬民警嗅源的发现,使警犬技术更好的服务于侦查破案工作。
带犬民警;隐性课程;侦查意识
一、带犬民警隐性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隐性课程的目的就是要将存在于人头脑中和特定情景下、难以明确表述的隐性知识的文化内涵表达出来”[1]。而所谓侦查中的隐性知识则是指“与特定个体或特定群体的专业经验、社会阅历、学习背景、思维素质、心里因素息息相依的,或与特定地域的天文地理、历史文化积淀与传承密切相关的,难以加以规范概括或尚未加以规范概括,并且尚未广泛传播的,但在侦查破案活动中又能发挥独特作用的知识”[2],从实践表征的角度看,侦查隐性知识主要表现为“侦查经验、侦查灵感与直觉、侦查意志力以及社会阅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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