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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需谨慎 “高息回报”很可能是陷阱

2016-02-01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3期
关键词:高额借款人集资



投资理财需谨慎“高息回报”很可能是陷阱

辛苦了一年,单位发年终奖,甚至还有年终股份分红。市民喜盈盈地点着钞票时,可能会盘算着如何理财增加些收入。而此时,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粉墨登场,通过各种方式施以诱惑。当大家将多年的积蓄投入其中,最终却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江苏省公安厅通过对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其手法不断翻新,从投资房地产、矿产能源、农、林、牧业等传统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且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江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手里有钱时切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典型案例:高息为诱饵,大多数投资人血本无归

案例1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江苏某市注册成立了一个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

随后,刘某找到汪某做了一个网站作为P2P投资平台,声称该创投公司寻找借款人。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及借款人资质证明文件,创投公司对借款人的资质和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审核通过后,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该借款人的资质证明和抵押物上传至他们的平台在网上发布。

同时,投资人首先通过注册并进入投资平台,通过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方式充值到网站电子账户上,然后投资人可以将电子账户的钱投标,期限分10天、15天、一个月不等,年利息为20%。到期后,投资人可以从网站电子账户里申请提现返还本金及利息。

网贷平台成立后,为了拉人头,汪某先后通过QQ群对该创投公司进行宣传,多次召开投资人见面会、组织投资人赴外地考察股东的林地项目、采石场、花木项目等,以打造出公司实力背景很强、股东名下实体经济“繁盛”的假象。

平台运营3个多月后,终于因资金周转断裂,部分投资人投资款无法取现。当地公安机关对该创投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先后接到110余名投资人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案例2

犯罪嫌疑人郑某利用其收购或创办的休闲观光农业协会、农业经济信心专业合作社等,假称“服务三农”“政府菜篮子工程”“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在江苏某市设立7家农民资金互助社,以10%至15%年利息向公众吸收存款。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郑某向当地1032人(次)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

案例3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江苏某市先后成立米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以这些公司投资房产、土地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为名,打着企业资金周转的幌子,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为诱饵,短短几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其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以及隐匿,导致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

警方研判:6种“投资理财”可能是非法集资

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看,当前非法集资的手法主要有:

1、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为名。这种手法仍是江苏省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法,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2、以民营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为名。不法分子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3、以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为名。不法分子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

4、假借网络借贷平台。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或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5、以养老为名。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6、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大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这种手法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其涉及的区域广、人员多、金额大。

民警支招:如何识别“李鬼”版投资理财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目前非法集资的手法很多,而迷惑性很强的大多打着各种“投资理财”的名义,让广大市民防不胜防,不知道该如何识别哪个是“李逵”哪个是“李鬼”。不过,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非法集资的手法多变,但只要记住它们的主要特点,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就能更有效地防止被骗。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其非法筹集的资金或被用于生产经营,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而败露,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携款潜逃。

二、混淆理财概念,迷惑广大市民的眼睛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的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假称是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鼓动群众投入;有的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名,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有的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包装合法外衣,骗取广大市民的信任

不法分子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不法公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甚至聘请名人代言,或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或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亲戚、朋友、同学、街坊邻居加入,一旦亏损,造成亲情反目,制造人间悲剧。

江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因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分辨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那么,在投资理财时,究竟该怎么做才能不被骗呢?警方介绍,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是否有代理人参与其中,综合考量行为人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也要清醒地意识到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规,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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